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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冰原产地证FORM I

中冰原产地证FORM I

办理中冰证书,代办中冰原产地证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国出口冰岛大部分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签署以来,一直引起广泛关注,该协定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据自贸协定规定,冰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与此同时,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方自冰进口总额的81.56%,其中包括冰岛盛产的水产品。中冰自贸区建成后,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办理中冰原产地证理由: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除了作为结算货款、索赔理赔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仅凭一纸证书,几乎无需增加经营成本,即可获得巨额关税实惠。 
 
办理中冰原产地证提供资料:只需填制我司出具的产地证格式即可办理。
 
中冰原产地证填制
一、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概述
(一)进口国:冰岛
(二)办理方式
1、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ICELAND
2、原产地声明
(三)签证产品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明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原产地证书签证须知
(一)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重点同FORM A。
(二)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冰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I”,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 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I14470ZC3802。
三、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卸货港必须是冰岛港口。
第四栏:
备注栏填写需要备注的内容。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证书H.S.编码相对应。
本栏目填写须注意:
1、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2、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
每项货物名称需注明对应的六位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完全国产:填写“WO”
含有中国—冰岛双方原材料,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填写“WP”
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符合产品特定规则的规定:填写“PSR”
第十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升”、“立方米”等。
第十一栏:
填写实际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如后发证书,后发标记 “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加印于十二栏。
(四)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装运前申办的证书属正常证书;货物装运一年以内可以申办后发证书,申办要求同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此时证书第十二栏加印“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五)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六)重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重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除“出口商的申明”栏目、“签证当局的证明”栏目外,重发证书各栏内容应与原证书一致;重发证书签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重发证书申请日期为实际申请日期;审核通过的重发证书由签证系统自动标注在“备注”栏注明 “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_日期_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七)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
(九)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三、原产地声明办理须知
(一)出口商核准
符合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可经我局核准成为原产地声明人,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告。
(二)原产地声明
经核准的出口商登录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进入原产地声明模块,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之后,打印出系统生成的原产地声明即可使用。
四、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的情形
每批货物价值不超过600美元,则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与原产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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