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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秘证书Form R

秘鲁原产地证书FORM R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国秘鲁两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秘鲁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0年3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R)。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减税率
       2009年4月28日中国与秘鲁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争端解决、贸易救济、机构问题、知识产权、地理标识、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拉美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秘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和14.35%。第四类产品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5.44%和8.05%。第五类产品将分别通过8、12、15、16、17年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0.99%和 1.95%。《协定》实施后,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将从中获益。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协定有望2009年下半年生效。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作用
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秘鲁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秘鲁FTA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1]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中国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基本概况
(一)签证国家
秘鲁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PERU FTA》,简称《中国—秘鲁FTA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秘鲁FTA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秘鲁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的填制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填制要求与FORM A相同。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国—秘鲁FTA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R”,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R08470ZC38020039。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第二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为证书项下货物的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
第三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
卸货港必须是秘鲁的港口。
第五栏:
该栏可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企业在录入端录入的唛头在此栏生成,没有唛头的企业录入端留空,此栏自动生成“N/M”。
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和货物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使用非缔约方经营者出具的发票,证书第二栏生产商不能保密。
第六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
填写包装数量及种类。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
第八栏: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在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如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应注明百分比。例如“PSR”60%,该百分比应高于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本6位HS编码所要求的百分比。
第十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六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
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
填写货物的价值。
第十三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五、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当天申请办理。
六、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七、证书后发
后发证书申请要求同FORM A证书一致,补发标记“ISSUED RETROSPECTIVELY”在证书右上方标题栏内的“(see Overleaf Instruction)”下方空白处生成。
七、证书重发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标记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签证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复印件及相关的提单、报关单正本复印件。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直运规则》。
十、出口商声明
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六百美元或进口方币值等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书面声明即可。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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