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证明书业务,国际商事证明书简介,国际商事证明书涵义
(一)定义
国际商事证明书是中国贸促会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鉴证,是中国贸促会的职责之一。
(二)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国际”性和“商事”性
1.“国际”性国际商事证明书具有“国际”性,以下是国际商事证明书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具体说明:
(1)证明的主体:既可以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又可以是国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体现了证明主体的国际性。
(2)证明的内容:证明的文书、单证、书刊、图片和网上资料等存在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证明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如主体资格、所有权关系、商标专利权、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发生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
(3)证明的客体:即证明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货物、财产可以存在于国内,也可以存在于国外,如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国内法人在国外拥有的固定财产等。
2.“商事”性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商事”性,是指所证明的文件、单证和事实应用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各项商业活动,区别于“民事”行为。“商事”的范围包括有:
(1)进出口贸易活动
①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公司,开展经济贸易活动;
②在境外参与项目投标、承包工程活动。
(2)技术合作、劳务输出行为
①向境外机构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文件;
②涉及经济贸易领域、海事领域纠纷的总裁和诉讼活动等。国际商事证明书不涉及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领域,如确认有关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内容。
二、国际商事证明书的申请主体适格、适用领域、证明范围
(一)申请主体适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贸促会申请办理证明书。
2.确认申请人与申请证明的事项具有法律关系,其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3.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向贸促会申请办理国际商事证明时,其所申请鉴证、证明的文书、单证的出具主体或与事实相关主体必须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涉及港、澳、台除外)。
(二)国际商事证明书的适用领域
1.货物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2.服务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3.技术贸易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4.投资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5.国际承包工程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6.知识产权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7.涉外商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8.海事类活动中的证明事项;
9.其他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证明事项。
(三)国际商事证明书的证明范围
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公司简介等;
3.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检验证明、自由销售证明、纺织品许可证书等;
6.价格类文件,如价格单、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7.检验类文件,如检验证、测试报告、分析报告、符合性声明;
8.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等;
9.声明;
10.商务签证材料,如派遣函;
11.商标、专利注册、续展、转让文件或相关文件;
12.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
三、国际商事证明书的作用及优势
(一)作用
1.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
2.使我国的出n货物在按信用证的要求顺利结汇;
3.使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其它国家得到保护;
4.为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投标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必要的证明;
5.为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取得生产、销售许可提供证明;
6.为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解决、仲裁或诉讼提供证明。
(二)优势
1.证明效力范围和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国际商事证明书具有域外效力,它是国际商事活动繁荣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因其所享有的信誉而广泛得到当事人的承认。办理的国际商事证明书业务涉及世界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涉外商事活动中,因为商会享有的特殊信誉,它的证明效力常优于一般的公证效力。
2.国际商事证明书的方便性和快捷性
国际商事证明书一般在当天出证。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可以“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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