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印尼货物东盟原产地证FORME证书签证要求的温馨提示
办理东盟原产地证FORM E,代办印尼原产地证,代办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证,印尼未再加工证明
据印度尼西亚海关反映,近期出现我市出口该国货物清关时所使用证书与相关贸易单证抬头不一致,导致我市出口货物清关受阻。为确保我市出口货物通关顺利并享受关税优惠,现将相关原产地证书签证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规则五“出口东盟货物FORME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是出口货物的真实出口商或生产商”的要求,非生产型企业申办出口印度尼西亚货物的FORME证书时应向签证机构提交纸质的出口报关单等相关单证。当上述纸质单证抬头与所申办证书的出口商不一致时,签证机构做退证处理。本要求自2018年4月16日起执行。
以上这一规则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商检局出具的史上最严签证规则,也即是2018年4月16日之后,出口企业出口印度尼西亚就只能生产商自己去商检局自主申请。
最新东盟原产地证签证规则
要求1:出口提单第一栏要跟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第一栏一致(第三方离岸公司除外)
要求2:第三方提单要跟商业发票INVOICE,以及装箱单一致。
要求3:东盟原产地证FORM E“品名”要跟商业发票一致。
要求4:东盟原产地证签证日期要跟东盟原产地证出运日期一致
要求5:按照东盟原产地证最新规则,东盟原产地证第七栏货描必须体现制造商公司信息。
要求6:出运经过香港,台湾必须做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要求7:东盟原产地证只认可FOB金额。
需要代办原产地证的客户,在办理出口印度尼西亚的时候,如果遇到有不清楚的时候,可以电话联系我,翁生13560753198,在线QQ:97335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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