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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
中国-巴基斯坦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

发稿时间:2018-12-26 22:36:42  点击浏览:

中国-巴基斯坦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

       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2018年第29号和第192号公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在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时,应申报原产地证书相关信息,以符合中国-巴基斯坦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要求。为此,各出口企业在申办原产地证书时,要如实申报出口货物信息,包括出口商、商品描述项及货值等。



      2019年1月1日起,备案号含"ZC"的非生产型企业申办中国-巴基斯坦证书和中国-智利证书时,已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应提交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经审核符合上述要求方予签发;未办理报关手续的,为便利企业可予先行签发,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应在办理下-份同类证书时补充提交该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来自深圳海关-产地证签证处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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