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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操作程序
原产地操作程序

发稿时间:2015-09-14 21:35:53  点击浏览:

原产地操作程序

就原产地操作程序而言,条例并未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 法。中国贸促会于2010年1月10日下发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作为贸促系统的签证操作指南。

(一)签证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

(二)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为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为带长城图案浅蓝色水波纹底纹。证书内容用英文填制。其中正本和两份副本交申请人,另一份副本及随附资料由签证机构存档两年。申请人因实际需要申请坊加原产地证书副本的,签证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三)证书有效期

一批货物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对于补发、重发的证书,有效期自货物出口之日起计算。

(四)证书的申请

1. 一批货物只能申领一份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对于同一批货物不得重复申请原产地证书。所谓一批货物指的是同时报关、同时出运、运输工具和收货人相同的多项货物。

2.原则上,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3.特殊情况下(不可抗力或者非主观故意或疏漏的原因,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口时未申请货物原产地证书的,仍可以在货物出运之后予以补办,证书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的后发章;对于退运货物或无法核实原产地的货物,签证机构不予补发原产地证书。

4.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申请人应当在原产地证书有效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退回原发证书。签证机构经核实后,方可签发新证书。

5.已经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毁损、被盗或者遗失的,如果证书未使用的,申请人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向签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重发,签证机构在重发证书的第5栏加打:

"THE CERTIFICATE ORIGIN NO. :DATED_IS CANCELLED”。

(五)原产地核查

1.申请人注册登记时,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对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应对其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产地来源、进口成分比例、加工工序、生产设备、制成品及其说明书和内外包装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审核签发原产地证书时,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可以对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进行实地核查。

3.应海关总署和进口国海关的要求,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应及时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会同海关实施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4.签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填写《原产地核查记录表》,并留存备案。办理产地证,代办产地证,原产地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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