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关于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关于我们 > 行业动态
原产地证规则的类别
原产地证规则的类别

发稿时间:2015-08-25 20:46:17  点击浏览:

产地证规则的类别:

原产地证规则是判断产品原产国家的准则,是签发各种原产地证的一句,原产地规则是由各国政府制定的机构签发的证明商品“经济国际”的护照。因此,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原产地的判断规则,目前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贸易政策均不同,各国的原产地规则也不相同。同事,由于不同的原产地证具有不同的作用,其签证标准宽严不等,因而有关的原产地规则也因签发的原产地证类别不同而不同。例如:在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时,应按货物输往国(普惠制的给惠国)制定的普惠制原产地证规则办理,在签发中国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时,应按照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条例办理,在签发输往奥地利的手工制品原产地证时,应安装奥地利政府对手工制品制定的原产地证规则办理,在对输往欧盟的纺织品签发纺织品原产地证时,应根据欧盟的纺织品原产地证规则签发。

此外,就某一国家而言,出自于其对外贸易的需要,原产地证规则往往又分为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规则。既,其进出口货物是受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制约的,有的国家甚至根据自身的需要,同事实施书中用途不同的原产地证规则,显示了原产地证规则的多重性。

尽管目前世界上包括一些国家集团在内的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各不相同,但是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总体上可将原产地规则归纳为二大类: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规则(non-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确定商品能否享受进口国家正常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第一款中所述的一般最惠国待遇)而事实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他包括所有适用于非优惠性商业正常,措施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事实最惠国待遇,原产地证标记,尽快数量限制,反补贴和饭倾销的原产地证规则,适用于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用的原产地规则等,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签发可使签证商品享受经过正常待遇的依据。

二:优惠原产地证规则(PREFEREN RULES OF ORIGIN)

优惠原产地证规则是指确定商品能否享受较进口国正常待遇(即一般最惠国待遇)更为优惠或者特殊的优惠待遇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它包括所有适用于实施超过最惠国待遇之外的契约性的或区域自治性贸易体质的原产地证规则,优惠原产地证规则是签发可使签证商品享受进口国特殊优惠关税待遇,享受目的国家关税优惠,减免关税(如普惠制待遇,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内的互惠待遇,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中冰自由贸易协定,中哥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等)的原产地证的法律依据。例如: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规则,东南亚联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加拿大-呀贸易协定原产地证规则等。

自1995年开始,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原产地证规则》的要求进行全球性原产地证规则的协调的工作,世贸组织协调的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规则仅指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目前影响面比较大的,涉及有货比较广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有:

1. 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由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士、英国和瑞典7个国家于1960年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建立起来,后来冰岛(现在的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和列支敦士登加入。目前由于丹麦,英国,葡萄牙,奥地利和瑞典已先后加入的EU,EFTA成员仅保留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冰岛四国。

由于地缘上裕EU同属欧洲,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风俗相近,因而EFTA从一建立起就与EU的经贸往来十分密切,EFTA是EU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EU在EFTA的进出口贸易总之所占比重也在百分五十左右,早在1972年双方就签订了工业品自由贸易协定,在1973年-1984年的十几年时间,全部取消了双方工业品的关税,从而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2. 美加贸易协定CUSFTA/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美加于1965年即签订了双边汽车协定,对二国间的小汽车,卡车,公共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贸易完全实施免税,1988年双方又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并从次年正式生效,该协定不仅涉及关税减让问题,也对非关税壁垒的撤除,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能源,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都做了规定。

3. 北美自由贸易区NATA/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北美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于1994年元月1日,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组成,在一定程度上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继承和发展,NAFTA计划在十五年内取消所有的关税和进口限制,实现资本,货物的自由流动,但是鉴于某些商品的敏感性和墨西哥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关税减让表才去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三国的自由化时间表也有长有短。

NAFTA所涉及的领域大大超出了货物的贸易范围,再服务贸易领域,对电信业和金融业做了专门规定,并对美加协定众未曾涉及的陆地运输和特种航空服务也做了安排,在投资方面,墨西哥将从1996年起允许他国在合资企业众享有百分比的所有权,此外,协定还规定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并首次在贸易协定中加入环保条款,与此同时,为了防止第三国商品经由墨西哥进入美加市场,还制定了严格的原产地证规则,规定小汽车,轻型面包车及其传动设备的区内比重不得低于62.5%.大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只有用区内生产的纱为原料制作才能享受区内优惠。

1. 东南亚国家联盟ADEAN与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

东南亚国家联盟于1967年8月8日成立,最初是政治性区域组织,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转为以政治,经济合作为主的区域集团,现有是个成员国,印尼,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在1992年元月于新加坡举行的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六国参加的东盟贸易部长会议上,决定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并签署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确定在十五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

2. 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椎体MERCOSUR)

根据1991年3月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签订的亚松森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原始成员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后又增加了智力,玻利维亚二个国家,是仅次于EU,NAF-TA和APEC的世界第四大区域经济组织,也是经词语EU的全球的第二大关税同盟。

3. 美加洲共同市场CACM

由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哥斯达黎加五个国家在1960年建立的关税国同盟性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伺候墨西哥和委内拉(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先后与之签订贸易协定。共同市场不仅确立了在五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并实施共同对外关税政策的目标,而且创建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为区内的工业和寄出设施建设提供了保障的资金。

4. 安第斯集团ANDIAN PACT

1969年5月哥伦比亚,智利(可以办理中智证书FORM F),厄瓜多尔,秘鲁(可办理中秘证书FORM L),委内瑞拉,玻利维亚等六国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签署《安第斯条约》正式成立了安第斯集团,该集团从70年代起,开始消减区内关税,计划在十年内实现零关税,欠发达的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则不受此时间表限制。由于受八十年代债券危机和国际收支影响,计划未能如期实现,1991年底集团再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安第斯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并与次年五月就共同对外关税达成一致,在全部应税商品中,三分一项目征收百分五-百分十最低关税,百分四十的项目征收百分十五,其他项目征收百分二十的关税。

5. 除了以上外,还有一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论坛,如APEC等等等,因为没有实质性谈判,和法律安排,暂不属于区域一体化范畴,但是近来的趋势表明,APEC有逐步向谈判安排变化的倾向,还有就是EU和曼谷协定。

原产地证规则的类别


上一篇:什么是产地证的商品名称和产地证HS编码? 下一篇: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

版权所有: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粤ICP备15086686号 技术支持:济南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