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关于我们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关于我们 > 行业动态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

发稿时间:2015-08-25 20:59:12  点击浏览: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

20081023日,在温总理和新加坡李总理见证下,商务部长与新加坡贸工部长代办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一下简称中新加坡协定,同事还签署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8月,经过八轮艰苦的坦诚磋商,双方于2008年九月圆满结束谈判,中新加坡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按照中国-新加坡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11月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出产品从协定生效起即实现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高于WTO承诺。

10年来,中国新加坡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2008年中国新加坡双边贸易贸易总额524.4亿美元,同比增长11.1%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新西兰双边贸易总额为478.6亿美元,同比下降8.7%降幅低于全球13.9%平均水平,目前,中国为新加坡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新加坡为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外资来源国,第二大劳务市场和第四大工程承包市场,对华贸易对投资均占东盟国家(东盟原产地证FORM E)首位。双方重要合作项目有苏州工业园区,无锡工业园区,和大连港集装箱码头等,新加坡与中国山东,四川,湖北,浙江,辽宁等省份分别建有经贸合作机制。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原产地证规则、签证操作程序及相关文件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第四章,从1022条,共有13条,第10条是定义,对协定众的术语做了定义,第11条是原产地标准,规定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产品分为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和符合区域价值成分,累计规则或特定产品规则规定,不是在出口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第12条是完全获得的原产地的定义,第13条规定了区域价值成分(RVC)的计算方法。第14条是关于累计规则的规定,第15条是关于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规定:符合条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产品特定规则的产品,应当视为在一方经过实质性改变的货物,第16条是关于“微小含量”的规定,第17条对“微小加工或处理”做了规定,第18条是挂机与“直接运输”的规定,第28条是关于展品展示自贸区优惠待遇的规定。第19条规定了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如何考虑包装。第20条规定了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如何考虑附件,备件及工具,第21条,规定了如何考虑可互换材料,第22条是关于“中性成分”规定。

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时,首先应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的条件,如果符合,产品是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者。

如果不符合,应确定对非原产成分所进行的加工是否超出第17条所定义的微小加工的范围,如果未超出,产品不具有原产资格。

如果超出,确定产品是否被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证规则所涉及产品的清单,如果是,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规则,如果符合,产品具有原产地资格。

如果未列入上述清单,确定原产于中国成分和新加坡的成分总共能否达到产品FOB价的40%,如果达到,产品具有资格。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中国-新加坡原产地证

上一篇: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中新证书,中新产地证,新西兰原产地证 下一篇: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协定FORM R ​,中秘证书FORM R ​,中秘产地证FORM R ​,秘鲁产地证FORM R ​

版权所有: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粤ICP备15086686号 技术支持:济南网站建设